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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走在文創路上

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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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一詞,我們可以理解為人類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沉殿同時是去蕪存菁的意識形態,也反映不同地方不同宗教下的生活智慧,是人類共同追求的一種信仰,狹義的文化是指藝術、音樂與文學,那就是我們所稱的藝術了。那何謂文創產業?又何謂藝術?簡單來說藝術能讓生活更加美好,而將文創產業化的最大的目的就是把文化、藝術及創意商品化,讓之能普及地得以傳播。


文化藝術與文創產業


然而文化是文明的發展過程,也是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不可缺少的一種社會價值,是道德及教育的一部分,它的建立不可能用金錢來衡量,且看台灣首任文化局長龍應台說要全力維護文化用作一種戰備的政策全力發展,而產業則是一門生意,最終的目的是賺錢,我們談到文創產業就簡單理解為運用文化特色來創造財富的生意,這並不是一件難為情的事,因為文創產業即是利用文化來創造商機從而得到財富,但如果特區政府要設計一套發展計劃那定必要把兩者清楚區分。

多份討論文創產業討論的資料顯示,文創產業與其他產業的主要區分是,那些被歸納為文創的產業其主要特徵是與 「精神」及「心靈」的訴求有關,例如時裝本來是物質性的,但滲入了大量精神性的成份,有創造性亦有文化藝術元素的,從需求的角度來看這些東西會令人情緒放鬆獲得滿足,是為人的精神服務的,就可以納入為文創產業,而其他也就是 「物質」性的,如金融業、運輸及製造業等等。如果上述沒有爭議的話,那麼文創產業最少就要具備兩種特質,第一:以精神為訴求;第二:必須營利,也就是要賺到錢的事業。

而藝術與商業我們必須要清楚界定,藝術是人類的一種天賦,但無奈隨著歷史及政治因素被利用成為一種統治及宣傳手段。以歐洲為例,政府的藝術補助可以追溯至古希臘時期,今天歐洲的政府補助始於十五世紀的法國宮廷,而我國藝術品最大的贊助商也同樣是皇族及高官了。今天的特區政府,必須清楚意識到藝術補助是一種文化教育政策,也是公民權利,與推動教育無異,所以,在推動文創產業的同時,請不要生硬地要求藝術家提供利潤數據,我們要把兩者分工,政府要補貼一些有潛質的藝術工作者,用的是科學的方法。


文化與文化產業要兩條腿走路


如何分工?要搞好文創,先要培訓人材,並且留著人材,將澳門打造成一個創意城市,要讓遊人隨處都可感受到澳門這個文化品牌的特質與誠意,與其要政府派錢,倒不如要政府分派工作。

在韓國,我們參觀了一間小型博物館,他們為世界名畫進行二次創作,把畫作變成幽默的立體互動背景,遊人可站在旁邊做相應動作巧妙地人畫合一,此舉可借來用於澳門的視覺藝術領域中,例如聘用本地創作公司以澳門一些荒廢或公共空間作為創作項目,在隧道兩旁及空置的牆壁等地方進行設計甚至塗鴉,由設計公司或藝術家投稿,承辦者為項目負責人,政府為顧客,先將澳門打造成旅客喜歡到處走訪的「驚喜文化之地」,令大部份的藝術工作者得到發揮,也為澳門建立一個創意滿城的美譽。在政策層面來說,這是一種包裝手段,可能未能即時達到產業的成效,但從品牌學的角度來看,執行這種策略的同時,政府也是在打造未來的商機--一個創意城市的品牌。

從韓國的文創產業得到一點啟發,他們是實實在在地發展着最有利潤的生意,例如電子產品及汽車、電影及動漫、娛樂及音樂、甚至美容及整容等等,這些全部都是高消費的跨國企業,其中大部份可定義為文創產業。政府給予了他們大量資助及高度關注,可以說是國家重要政策之一,是很有規劃的長線投資,韓國在推行文創產業時,並非每項文創都納入資助,而是抽出重點去培育發展,集中力量去培養有高回報而又合符國情的企業,方能成功。


橫琴新機遇


在橫琴的機遇面前,澳門的條件是甚麼?有人說博彩業也算是文化創意產業,如果同意的話那麼澳門就不需要再做甚麼推動文創的工作了,乾脆把賭場搬到橫琴去不就成事了嗎?否則,我真的很難想像澳門本土有這麼大的文創企業家能夠在橫琴島上「插旗」創業了。如果要澳門的文創工作者在橫琴開拓巿場,特區政府必須更有遠見,承擔更多,我們建議政府出資投地,認定幾項重要的文創產業項目,在全球公開推介,因為橫琴有面向國內巨大巿場的優勢,鼔勵澳門企業家投資引入像韓國這樣有實力及經驗的企業合作,為澳門本土的專業人士製造更多接觸外國企業的機會,簡單來說,跟改革開放時的政策差不多,有國內龐大巿場的利誘吸引外資及技術,讓他們來帶動澳門,彌補我們自身的不足,而澳門現階段是必須借助外資的力量與經驗,才能走得更遠。

 

(圖:林子恩早前出席蓮花衛視的《品牌故事》節目,暢談澳門佳作的品牌發展經驗。按此觀看:http://english.lotustv.cc/brand/?tid=5&id=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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